展会日期 | 2012-09-18 至 2012-09-23 |
展出城市 | 重庆市 |
展出地址 | 重庆展览中心 |
展馆名称 | 重庆展览中心 |
主办单位 | 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重庆市商业委员会、重庆市文化广播电视局、重庆市旅游局 |
承办单位 | 重庆市亨大会议展览有限公司 |
展会日期 | 2012-09-18 至 2012-09-23 |
展出城市 | 重庆市 |
展出地址 | 重庆展览中心 |
展馆名称 | 重庆展览中心 |
主办单位 | 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重庆市商业委员会、重庆市文化广播电视局、重庆市旅游局 |
承办单位 | 重庆市亨大会议展览有限公司 |
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加快文化领域改革发展的部署要求,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建设经济文化强市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文化产业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全市文化产业更好更快发展,本着“扎根重庆、立足西部、辐射全国”的发展战略深度挖掘我市独具特色的文化产业,让文化与经济成为和谐互动的两翼,努力把我市建设成为中国西部文化产业中心和中国文化强市,推进我市文化产业多元化发展。创造适合我市的文化盛会吸引众多的国内外文化专业人士和专业观众参与到文化建设中来,形成一条适合本土发展的文化产业链,通过举办大型文化产业交流会议的形式促成文化和经济的良性循环,决定举办2012中国重庆首届文化艺术博览会。
文体用品类:学生用品、教育用品、办公用品、书写用品、美术用品、纸制品、文化礼品、校服教具、节庆用品、电脑数码、办公耗材、体育用品、建设器材、户外旅游休闲用品等
工艺品类:相框、装饰工艺、圣诞礼品、仿真植物、工艺礼品、实用工艺、画框、装饰画、金属铸造、玻璃水晶、陶瓷泥塑、树脂工艺、藤编盆景、民俗工艺、纺织印染、玉器古玩等
印刷包装类:印刷包装制品、印刷包装机械、印刷包装材料等
文化创意产品类:文创产品、创意设计、动漫及其衍生品、玩具等
工艺美术类:刺绣编织、竹木编刻、皮影面具、剪纸版画、手工艺品、雕刻工艺、玉器漆器、文房四宝、烟酒茶具、金银铜器等
书画类:书法、国画、油画、版画等
古玩收藏品类:古玩、邮品、钱币、收藏品、观赏石类
旅游精品类:旅游景区(农家乐)、宾馆酒店、旅游产品、旅游节庆、旅游演艺类
标准展位:9平方米/个(3M×3M),每个展位3800元,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项目给予八折优惠,双面开口展位加收300元费用。
空地展位:20平方米起租,每平方米400元。
标准展位配置:包括楣板、展架、两只日光灯、地毯、两张坐椅、一张洽谈桌、一个电源插座。
(注:撤展时间为2012年9月23日 14:00 )
每年一届
场馆设国际标准展位(3*3)500个,总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 展馆设置及招商比重: 综合展览馆 20% 100个展位 创意设计馆 10% 50个展位 现代生活馆 40% 200个展位 非遗精品馆 10% 50个展位 旅游文化馆 20% 100个展位
1.请爱护国际会展中心各种设施,遵守会展中心各项管理规定。 2.请参展人员按照展会公布的时间进出展馆,并佩带有效证件。 3.会展中心总服务台将为您提供完善的“一站式”会展服务,请拒绝接受未经展馆同意的单位或个人为您提供的服务,以免遭受损失。 4.请勿在人行通道、出入口、消防设施、强弱电地插等处摆、挂、贴和钉展览样品、宣传品或其他标志。 5.禁止在标准展位的展板及展架,展馆柱面、墙面、地面等部位粘贴和书画不易清除物(包括双面胶),张贴即时贴类印刷品须向总服务台申请,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在指定位置张贴。 6.展览样品拆箱后,包装箱、碎纸、泡沫和木板等易燃物必须及时清出展馆,请勿在展位外的通道上摆放包装箱和展品。 7.参展商如需将物品带出展馆,须持有主办单位的物品出门证,经查验后方可放行。 8.标准展位内电源只限一般照明及低功率电器使用。如需安装大功率照明灯具、电冰箱(柜)、电动工具、网络等设备,需经会展中心项目策划及统筹部认可,并办理相关手续。 9.严禁在展区内吸烟,吸烟请到指定的区域或者场外。 10.参展商用餐请到展馆设置的餐饮区,请勿将盒饭和汤水带进展览会议区域。 11.参展单位在装卸、搬运、安装及撤离展品过程中,请勿损坏馆内设施。 12.参展商在展期内注意展位物品和随身携带物品的安全,提高警惕、谨防遗失、严防盗窃、诈骗行为。 13.会展中心广场活动包括:政府、企业、团体形象宣传、演艺活动、聚会活动和产品促销活动。凡需开展广场活动的单位,须事先向会展中心市场营销部办理相关手续,并服从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