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说】11月28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上诉人余华英拐卖儿童一案。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出庭检察员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上诉人余华英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建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将依法择期宣判。
【解说】庭审结束后,被拐当事人杨妞花的代理律师王文广向记者讲述了庭审细节。
【同期】被拐当事人杨妞花代理律师王文广
这个庭审的过程还是比较顺利的,就是说首先合议庭保证了各方当事人相关的诉讼权利。在法庭上,对方也出具了一份新的证据,这个证据一个就是她和她在一块生活的一个男人,证明她2014年之后没有再犯过罪,这个证据,然后一个证据就是公安机关出具了一份情况说明,情况说明证明就是人家不予出具无犯罪记录的证明,但这个证明恰恰证明她在1996年就有过一起犯罪事实,其实反而证明她在本案中没有如实供述,,因为在1996年她拐卖的犯罪事实,从一审到现在从来没有供述过,都没有交代过。今天出这个证明反而恰恰证明,她所谓的如实供述根本就没有存在如实供述。
【解说】杨妞花,现用名李素燕,1990年出生于贵州织金县一个苗族家庭,是家里的第二个女儿。1995年杨妞花在贵阳被余华英拐卖至河北邯郸。26年后,她根据自己儿时的记忆,开始在网络寻亲并于2021年5月10日正式与亲生姐姐相认。当天,杨妞花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讲述了自己被拐卖后不幸的童年生活。
【同期】被拐当事人杨妞花
在这被拐的这26年里面,其实有长达十几年我没有自己的生活的,我也没有家,虽然我在河北有养父有奶奶,我奶奶去世,我被大家安了一个标签叫“童养媳”,然后这些一个一个标签,已经折磨了我很多年,然后一直到我找到家之后,我才知道,我丢失之后,我爸爸短短两三年内跟我妈妈都就离开人世了,我爸爸成了别人眼里面的“酒疯子”,我妈妈成了别人眼里面的“神经病”。我在的时候(没被拐的时候),他们都是温柔贤惠,我爸爸是一个很儒雅的人,这都是人贩子余华英造成的。
【解说】杨妞花告诉记者,她至今也不敢想象,父母是如何在最好的年纪去世,又是如何一次次自责忏悔渡过生活,虽然余华英在庭上向自己道歉,但是她拐卖儿童的犯罪事实根本无法让人原谅。
【同期】被拐当事人杨妞花
余华英说她35岁,她那个时候拐卖我的时候她太年轻了,她是太年轻了才犯下错,然后她说是因为她经济太紧张了,因为她要生活,她要活着,所以她才不择手段地走上了这条不归路,然后我当时我给她说的是,你35岁拐卖我的时候你太年轻了,但是我的妈妈32岁就已经躺在了坟里头,然后你是因为你生活没办法生活,你去拐卖儿童,但是你拐走我们之后,直接破坏了我和姐姐的生活,我们为什么从来没有想过要去做违法的事情,这个不能成为你犯法的理由。希望法院能够尊重检察院提起的建议量刑,然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解说】杨妞花坦言,由于现在工作生活的原因,她只能使用现在的姓名“李素燕”,在采访中,她也表达了内心的一个愿望。
【同期】被拐当事人杨妞花
原名叫杨妞花,我现在在河北的户口叫李素燕,如果有机会的话,我希望能够给我添上一个曾用名,把我爸爸妈妈起的名字再次还给我。
记者 袁超 蒲文思 贵州贵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