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培育建设消费中心城市的实施意见(2023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佚名   2023-11-30 阅读:182

据云南省统计局网站消息,近日,省商务厅等9部门联合出台《云南省培育建设消费中心城市的实施意见(2023—2025年)》(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便于各地各部门更好理解相关内容、抓好工作落实,同时提高社会公众政策知晓面,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及意义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内需促消费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培育建设消费中心城市的工作要求,发挥云南面向南亚东南亚的区位优势、多元民族文化优势等,加快培育建设一批具有较强影响力、集聚力和辐射力的消费中心城市,助推全省消费提质升级和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综合考虑云南省优势特色及短板弱项,采取对标创建与突出特色相结合的方式,按照“省级统筹、州市实施、示范引领、错位发展”的思路和“1+2+3”的空间布局,分批次在全省培育建设多层级的消费中心城市,赋予城市新功能定位,打造优势互补、错位发展、联动互促的消费中心城市发展布局。

《实施意见》的出台,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具有重要意义。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聚焦当前扩内需促消费及消费提质升级存在的困难和瓶颈,从城市知名度、消费繁荣度、商业活跃度、到达便利度、政策引领等方面发力,补齐短板弱项,发挥城市资源禀赋优势,强化各自特色,提出6个方面17条措施。

(一)统筹布局。统筹考虑各个城市的经济实力、市场活跃度等,并从GDP、社消、人口规模、旅游总人数、城镇化率等维度综合考量,支持昆明市培育建设消费集聚能力强、辐射南亚东南亚的区域性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支持曲靖市、玉溪市培育建设消费集聚能力较强、辐射周边地区的区域消费中心城市,支持瑞丽市、景洪市、腾冲市立足自身优势培育建设消费场景独特、边境贸易活跃的口岸特色消费城市。力争通过3年(2023—2025年)的培育建设,各培育城市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更凸显,消费规模更大、消费环境更优、国际化水平更高、市场聚集力更显著。

(二)重点任务。主要包括加速集聚消费资源、构建城市智慧商圈、培育新型时尚业态、繁荣夜间消费市场、营造浓郁消费氛围、持续优化消费环境等6方面17条措施,具体为:打造经营主体集聚地、优化提升商品供给、培育和发展服务消费、建设多样化商圈、改造升级步行街、整合提升智慧服务场景、推动商旅文体业态融合、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大力发展跨境消费、扩大绿色消费、打造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做强消费节庆活动品牌、拓展多元化展销渠道、扩大城市营销推广、优化城市消费环境、提升消费便利度、推进放心消费建设。

(三)保障措施。省商务厅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工作,适时对培育建设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加强成效评估,对评估情况较好的消费中心城市,省级各责任单位按照职能职责统筹给予政策、项目、资金等支持。昆明市、曲靖市、玉溪市、保山市、西双版纳州、德宏州人民政府作为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的责任主体,要针对消费供给、消费设施、消费环境、消费政策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因地制宜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及时总结报送培育建设过程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

下阶段,省商务厅等9部门将加强统筹协调和组织推动,督促指导各培育城市采取务实举措推动工作落实,加快培育建设消费规模更大、消费环境更优、国际化水平更高、市场聚集力更显著的消费中心城市,不断扩大云南省城市消费影响力和辐射力,加快促进形成强大消费市场,更好服务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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