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财政部网站消息,今年以来,新疆监管局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以做好新疆经济金融运行监测和驻疆金融企业财务风险分析为抓手,围绕拓宽金融监管和金融市场信息获取渠道、丰富金融监测分析框架、推动监测分析与监管工作双向协同三个方面进行重点突破。从财政金融监管角度出发,有效推动区域金融运行监测分析与金融监管、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工作的深度融合,有力提升财政金融监管质效。
一、拓宽信息获取渠道,完善金融信息共享机制
一是强化与金融监管部门的信息交流。建立健全与属地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管局、证监局、地方金融监管局等金融监管部门的定期信息共享机制,动态掌握新疆区域金融运行整体情况和风险情况。二是加强金融机构风险信息采集。完善监测网络节点,建立属地中央金融企业信息定期报送工作机制,按季采集驻疆中央金融机构的财务和风险指标数据。建立科学的数据采集和分析体系,从金融企业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多维度构建监测指标体系,穿透式监测属地中央金融企业财务经营状况。三是及时掌握地方金融运行情况。灵活调研方式,通过实地走访和召开专题座谈会等多种形式,详细掌握金融机构在服务实体经济、自身治理及风险防控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通过充分发挥信息共享机制作用、开展专题调研等方式,全方位、多角度掌握本地区金融运行情况和存在的重大金融风险隐患,扎实履行驻疆金融企业财务风险监测职责,为财政部掌握地方实情、完善有关政策提供重要参考。
二、丰富金融运行和风险监测框架,提高监测分析深度
一是探索建立宏微观、经济金融一体化的监测分析框架。结合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准确把握区域经济运行趋势。二是完善监测对象和业务范围。以中央金融企业为重点,建立监测对象覆盖银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区域类金融机构等中央驻疆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机构,区分不同机构和业务种类的风险类别,提高监测精准度和靶向性。三是建立金融业务风险全链条的监测体系。动态监测金融企业资产负债、盈利、业务及管理费用等重点领域,强化数据穿透式分析。从财政金融监管角度出发,对属地金融运行整体情况和驻疆中央金融企业财务风险情况开展综合监测,逐步健全完善金融风险监测、评估、预警体系,定期形成分析报告。
三、强化监测分析结果运用,推动监测分析和监管工作双向协同
一方面,对监测分析发现数据异常变化的金融机构进行调查了解。强化金融运行数据共享和分析结果运用,针对驻疆金融机构在主要财务指标上表现异常情况开展多种形式的调查,并由财务指标向业务经营情况、金融活动延伸和穿透,将数据分析线索转化为监管工作开展方向,有效推动工作。另一方面,对监管工作中发现问题进行分析评估。通过向相关金融机构进行电话沟通、下发风险提示函等方式,要求金融机构对问题进行进一步核实、整改,并综合评估金融机构个体的金融风险,提高监测分析工作的务实性和有效性。
下一步,新疆监管局将继续围绕财政部确定的中心工作要求,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协作共建、信息共享,强化监测分析工作能力,形成属地金融监管合力,进一步提升财政金融监管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