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消息,为加强市级储备粮轮换管理,确保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合格和储存安全,近日,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成都市市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21年12月,市发改委牵头制定《成都市市级储备粮
轮换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范市级储备粮轮换管理,有效期2年,即将到期。实施2年来,为市级储备粮轮换管理提供了政策遵循,有效提高了市级储备粮轮换效率,维护了粮食市场稳定。为进一步规范市级储备粮轮换管理,保持政策制度连续性,保障市级储备粮储存品质,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在总结市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基础上,结合实际,对原办法进行了修订。
二、制定依据和过程
《办法》主要依据国家、省、市发布的有关管理规定制定。国家层面,主要为《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21年2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0号第三次修订)《粮油仓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号)《政府储备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国粮发规〔2021〕30号);省级层面,主要为《四川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2021年3月26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四川省地方粮食储备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48号);市级层面,主要为《成都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
起草过程中,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在总结我市市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基础上,充分征求农发行省分行营业部、各区(市)县发改局、成都粮食集团等承储企业和社会公众意见,修改完善后,经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印发。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7个章节,27条规定,具体如下:
1.第一章为“总则”,共3条。主要内容为目的依据、适用范围、服从政策和遵循原则。
2.第二章为“轮换方式”,共4条。主要内容为轮换方式、轮换周期、储存品质、轮换原则。
3.第三章为“计划与执行”,共6条。主要内容为计划下达、计划调整、承储企业责任、轮入轮出要求、架空期原则。
4.第四章为“轮换验收”,共5条。主要内容为空仓验收、出入库数量、质量安全验收要求。
5.第五章为“轮换资金和费用”,共5条。主要内容为轮换贷款、轮换费用补贴及费用补贴的调整、拨付及检验费用保障。
6.第六章为“违规责任”,共2条。主要内容为违规行为和违规处分。
7.第七章为“附则”,共2条。主要内容为印发日期及解释责任。
四、修订的重点内容
一是原《暂行办法》轮换资金和费用中“应急成品粮油
的轮换费每半年拨付一次,年终据实结算”的表述本意是强调根据应急成品粮油轮换进度实际情况按标准核算轮换费用,但容易造成补贴方式采用根据实际发生的轮换费用据实结算的理解上的混淆,与我市市级储备粮按标准补贴实行“定额包干”的补贴方式不一致,故在《办法》中对相关表述进行调整。
二是根据《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的通知》(成财环发〔2022〕61号),我市市级储备管理费用执行动态调整机制,市级储备粮管理费用,参照执行省级储备粮管理费用动态调整机制。结合上述表述将原《暂行办法》中“参照中央储备、省级储备粮轮换亏损补贴政策”修改为“参照执行四川省省级储备粮油储备费用动态调整政策和补贴标准”。并结合实际,将执行的储备粮品种由原来的“稻谷、小麦”修改为内涵更广的“储备品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