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MO新闻】12月18日,人民日报发文称,很多网友经常刷到一些短视频博主剪辑的影视作品,他们为博人眼球、吸引流量,随意剪辑内容,刻意扭曲作品原意,甚至使用粗俗的不文明用语,严重损害了原作品作者的合法权益,影响了原作品的艺术价值。
近年来,短视频平台火爆,有的博主在无作者授权情况下二次创作并发布作品,这种“二改二传”行为既侵害了原作者的合法权益,又打击了原创积极性,导致网络平台内容鱼龙混杂、泥沙俱下。日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典型案例,某社交平台博主将他人的“爆款”文章“读”成视频,经过拍摄剪辑后上传至网络平台广泛传播。法院判决被告构成著作权侵权,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1.1万元,并公开发表声明赔礼道歉。
由于视频剪辑门槛较低,容易上手,在短视频平台上,以影视剧剪辑内容为主的账号很多,粉丝数量巨大,具有较大影响力。有专家称,“从事文艺创作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文艺创作自由需要保护,但另一方面文艺创作自由不能被滥用,不能以此为借口侵害他人的著作权等权利。未经原作者授权,便随意将影视作品任意剪辑、切条、搬运、传播的情况,损害了影视作品的完整性,曲解影视作品内容的主旨原意,长期来看,将影响影视行业长远健康发展。”